就在公众为"加名税"寝食不安,而"暂时不收""总局拟研究"等信息也形成了"第二只靴子"效应的时候,终于传来了一条好消息,那些为在房产上加名字而纠结的小两口可以睡上好觉了。免征"加名税"或将促使"婚房"成交量进一步提升,房产证"加名潮"又会不会到来呢? 近日来,关于房产证加名要不要征税的争论,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昨日,这一争论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自发布起开始执行。 "加名税"的争论南京最热。似乎好事成双,昨天南京市民还迎来另一个好消息:纬七路过江隧道(长江隧道)从9月6日起实施优惠方案,本地小车单次由目前的15元降为10元,月票将由现在的400元降为300元,如购买年票,还可按总票价的97%给予优惠。这一方案的出台,也是政府实实在在地在顺应民意、力减群众负担。 近期几个听取民意调整税收和收费政策的事例,继承。不但令人感受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诚恳态度,而且欣慰于政府与民众对话、交流机制的运用。一项规定有漏洞,一项政策的推行引起反弹,这些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应该将公共政策置于公共平台,多讨论,多沟通,多体谅,在民意的推动下,对相关内容加以完善,包括及时"纠偏""叫停"。 回到"加名税"的问题上。如果"加名税"一意孤行,逆民意而上,那么尽管凭借既有的法律强制力可以做到税收的增加,但是"加名税"本身带有的危害性不仅将此"利"一笔勾销,而且更加刺激公众对于"税重"的反感。---不必讳言,"加名税"不可避免地加重了民众的负担。当下,"减负"之声此起彼伏,而昨天起实施的新个税法政可以视为此轮减税的开端。贸然加收"加名税",显然不合时宜;"加名税"也严重影响到家庭伦理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无疑,"加名"是一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为,加一个名字看起来事小,实际上牵扯着家庭的"财产神经",牵扯着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的情感神经。亲情因为课税遭破坏,家庭岂能稳定?社会又焉能和谐? 当然,有关部门要征收"加名税"或"月饼税",都能找到法理依据。不过,莫说这其中的法理依据颇多行政色彩,而且在我们这样一个重视社会伦理关系、民俗民风浓郁的国度,法理并不能漠视多数人的意志。如果一项法律的规定引起民意极大的反弹,那么恐怕不仅相关部门需要加以反思,有关的法律也应该进行修缮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符合和体现最广大民众的利益。 其实,在税收问题上,不是没有突破税法、向纳税人让利的先例。2009年6月,国家财政部下发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契税。其中的第一条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一通知,赢得了民意欢迎。 不管是法规也好,政策也好,在推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的变化:有些在施行初期是必要和合理的。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民众诉求的增加,渐渐变得不合理或需要调整了。"加名税"是这样,南京长江隧道收费标准和机场高速通行费标准何尝不是这样?但我们需注意一点,政策的调整不能只停留在"通知"上。通知毕竟有时效性和随意性,通知"颠覆"通知的可能性也存在,何如法律规定更为权威、恒定?有关部门对法律解释的支配权,仍然反映出在相关领域加强立法、修法的急迫性。 此外,继承。"夫妻"在直系亲属中还只属于一小部分,此次为什么不对直系亲属一次性给予"全免",而是只对夫妻免征加名税,也不由留下不应有的悬念,少了一种一步到位的爽快。 新政策兼顾"人情" 昨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即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财政部官员此前曾对媒体解释称,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但也有观点认为房产证加名并未发生过户,征税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姻中还是在离婚后变更名字都不收税。若新政策规定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则加名时税负过重且有失公平。 因此上述财政部官员同时指出,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 离婚"除名"或收契税 房产证加名现在免征契税,那么,离婚会否针对房产证"除名"征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认为,从法理上判断,离婚便已经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房产证"除名"便涉及财产转让,实质上就涉及所有权的变化,一旦发生经济行为,契税征收就会启动。 但他同时表示,当前法规其实并未对这方面做出明确解释,所以存在争议的"隐患"。他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产权,可以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基数征收契税,以减轻民众税收负担。 最高法把中国温暖的婚姻,家庭搅得"周天寒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