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用地尚未审批 楼盘早已建成

时间:2012-03-25 09:11来源:竹君 作者:lzwstyle 中国法律网

用地尚未审批 楼盘早已建成

来源:中国土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1/04 推荐征地补偿律师: 用地尚未审批 楼盘早已建成——四道“闸门”为何挡不住非法占地开发 新华网沈阳3月20日电(记者 石庆伟 陈芳)一片新建楼房差不多销售一空,开发者才开始补办土地使用手续。这件怪事发生在辽宁省辽阳县。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竟

新华网沈阳3月20日电(记者 石庆伟 陈芳)一片新建楼房差不多销售一空,开发者才开始补办土地使用手续。这件怪事发生在辽宁省辽阳县。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竟这样解释:先开发后审批,是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开发的“惯例”做法。

地皮未买下 房子已盖完

记者调查得到的一个时间表很能说明问题:

2006年春,辽阳县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在县城内一块土地上开发房地产;同年9月4日,这片土地才通过规划审批,辽阳市政府根据辽宁省政府批复,下发《关于辽阳县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批复》,将该片面积为2.0886公顷的集体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强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用地”;今年初,4栋红色的住宅楼拔地而起,其中大部分房屋已经售出。2007年1月1日,辽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这片土地中的7946平方米招标出让,基准价定为400万元。

这是典型违背土地管理法规的逆向操作。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售楼处,销售人员介绍说:“小区共有200来套房子,每平方米价格从1600元至1800元不等,绝大部分都卖出去了,还剩下20套左右。”记者看到墙上贴的销控表上,密密麻麻写满了购房者的姓名,旁边还贴着“房屋售出,概不退房”的黑字标语。

记者问:“你们手续都健全吗,能办理产权证吗?”销售人员拿出厚厚一叠材料:我不知道在家创业什么项目好。“这些都是签完的购房合同和房款发票,这么多人都买了,你们还有什么担心的!”

见记者坚持要看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审批手续,一位工作人员显得很不耐烦,大声喊道:“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卖的!要是不想买就别问这些事,我们是施工企业,不是开发商。”

这些话泄露了“天机”。记者在售楼处办公桌上还发现一份协议,确如向记者反映这一违法建房行为的举报者所反映的,建房者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借用另一家开发商的名义搞开发的。

土地跟着项目走 产权难到业主手

国家对土地使用和商品房开发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范体系:对比一下创业人物.大学生创业关键在行动。首先,必须要以公开竞价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先“拿地”,然后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完成后,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销售房屋。这些手续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被称为四道“闸门”。

据辽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蔡伟介绍,通海公司在开发前,的确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违法用地行为。

土地手续没办理,其他手续呢?辽阳县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说:“房地产开发第一道关就是用地审批,通海公司连土地使用证都没有,谁敢给它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销售许可?这个项目是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

通海公司究竟有何本事,连闯土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和销售审批四道关口?

记者了解到,就在通海公司大兴土木时,县建设管理部门曾三次对其下达停工令,并处罚金1万元。“这片楼房能给开发者带来数千万元收入,区区1万元罚金算得了什么?”一位政府部门干部愤慨地说,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违法者的胆子岂能不大?

对这起严重的土地违法事件,辽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仿佛“见惯不惊”。他向记者解释说,类似的违法用地行为屡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法规,普遍是采取“土地跟着项目走”的“潜规则”。即在土地出让前,基本确定了开发单位,并将前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拆迁费用推给开发单位,最后在交土地出让金时统一结算。

  •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