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妇检致未婚女处女膜破裂 告医院索赔5万

时间:2012-03-27 16:24来源:餹餹 作者:铁皮蚊 中国法律网

妇检致未婚女处女膜破裂 告医院索赔5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9/27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未满24岁的姑娘小美(化名)在昆明是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普通的妇检中失去了处女膜。虽然事后医院马上为小美进行了处女膜修补手术,但痛苦不堪的小美还是以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 原定昨日开庭的官司没有打成,原被告将进行庭外调解。 普通妇检 大姑娘失去童贞 对有

未满24岁的姑娘小美(化名)在昆明是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普通的妇检中失去了处女膜。虽然事后医院马上为小美进行了处女膜修补手术,但痛苦不堪的小美还是以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

原定昨日开庭的官司没有打成,原被告将进行庭外调解。

普通妇检 大姑娘失去童贞

对有过性生活史的女性来说最简单不过的妇科检查,却给小美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小美说,这一切缘于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妇产科医生的“莽撞检查”。去年10月20日上午,小美因经期推迟,并且下腹伴有隐隐疼痛感,便和朋友罗小姐一起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当时院方要求她做一个常规的妇科检查。“如果医生在检查时能问我一下,这事也不会发生。”小美回忆,当时值班的一位姓周的医生在没有询问原告是否结婚、是否具有性生活史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她“脱了衣服躺下检查”。想知道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检查过程中,小美感觉非常疼痛,直喊“太疼了”,周医生却回答“只是血管破了一小点,没关系”。可后来小美感觉“疼得腰都直不起来了”而且下身在流血,吓坏了的小美颤抖着打了个电话给表姐苗女士,苗女士越听越觉得不对劲,也急忙赶到医院,可医生早已下班。小美等3人一直到下午2点,才见到周医生。苗女士再三要求重新为小美检查,周医生这才悄悄的将小美和苗女士带到隔壁的一个房间,告诉她们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将小美的处女膜弄破了,还称“没事,我帮你缝补起来”,听到这个消息后小美就急哭了,苗女士不断安慰她,并且要求医生将弄破原告处女膜的经过写在病历上,周医生却说“不能写在病历上,弄破了也没什么,现在做处女膜缝补的女孩多的很!”双方几经协商,院方终于同意在病历资料上将此事补上。对超过上述时限仍然存在违规接入行为的用户。下午4点,院方给小美实施了处女膜修补手术,可手术刚一做完,院方就说小美可以走了,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给小美打消炎针,小美直到10月25日才出院。

修好了也是假的 未婚姑娘告医院

“我是个很传统的人,处女膜破裂使我整天担心自己的贞洁,再说,即使修补好了也是个假的。” 小美表示,此事给她的精神及心理上造成很大伤害。事后,苗女士曾陪她一起到医院讨要说法,医院表示只能给予小美5000元的赔偿费,双方最终难以达成一致,小美便于去年12月1日,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小美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郭忠律师认为,被告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操作不慎致原告受伤,不仅不主动向原告说明情况,还恶意隐瞒,同时百般推脱自身责任实属缺乏职业道德,给原告造成很大的伤害,被告理应为此承担完全赔偿责任。立案后,西山法院定于昨天上午9点开庭审理这起昆明首例由于医疗检查不当导致的处女膜破损案件。

官司未打 临时喊调停

昨天上午9点,原定开庭的官司却没能打成。原被告双方从庭内走到庭外,接受法官的庭外调解。在诉讼请求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治疗费25元,以及律师费、交通费、营业损失、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761.63元,以及元的抚慰金。原告代理律师郭忠介绍,关于赔偿金额的考虑因素主要是医院的主观态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受伤害程度等方面来综合评定的。而院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在赔偿金上可以做出让步,由一开始允诺赔偿5000元人民币提升至元。漫长的调解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来源:生活新报)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