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探索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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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即土地国有与集体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看着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109/78484.html。这种土地制度就决定了我国的土地征收事实上是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众所周知,征收是国家行使公权力强制使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土地征收就是国家运用征
一、概念界定
公共利益是我们熟知的名词,谁都知道公共利益涉及到的是大家的事情而不是个人的事情,每个人都能对其涵义有所感知。尽管如此,由于其所具有的高度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对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学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现行法律也没有相关的确切的定义。这就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随意对公共利益进行扩大解释,把一些本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也以公共利益的名义通过征收土地来完成,遗嘱继承代理词。极大的违背了征收原本的目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公共利益的概念,尽可能的准确界定其内涵,防止政府滥用征收权。
“公共利益”一词,英文是“public interest”, “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公共利益被认为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如亚里士多德就把国家看作是最高的社团,其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许多学者就对这一概念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有人认为,一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就是该社会中所有人的个人利益之和。另有人认为,公共利益只能定义为抽象的秩序。还有人认为,公共利益是指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所绝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
我国相关的汉语词典中,均没有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作以解释。《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把公共利益解释成“任何人都可以享受的利益,而不管他们是否对这些利益做出过贡献。”从汉语字面上看,公共利益也包括了“公共”和“利益”两部分。《现代汉语词典》对“公共”一词的解释是: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对“利益”的解释是好处。据此, 我们可以从形式上把公共利益解释为“社会的利益”或“公共的好处”。当然,这样解释还是不能说清“公共利益”概念的涵义所在。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表述,我国学者解读的方式有所不同,有列举式的,有概括式的,还有排除式的,等等。如有的认为,公共利益就是超越个人范围,为社会全体或多数所享有的利益。有的认为,所谓公共利益,是指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有的认为,所谓公共利益,它具体体现为国防、外交等国家安全利益,社会秩序以及公共福利事业等。还有的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公众的利益,而不能简单归结为政府的利益;是法定的利益,而不属于行政自由裁量的利益;是相权衡比较的利益,而不是绝对的利益;是政府负有维护责任的利益,而非随意处分的利益;是直接的利益,而不是间接的抽象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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