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付博诉周琴法定继承同时发生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 [1] 【案情】原告:付博,男,10岁,小学生。法定代理人:张红霞,系付博之母。被告:周琴,女,64岁,系付博祖母。第三人:付娟,女,44岁,系付博姑姑。第三人:付化群,男,33岁,系付博叔叔。被告周
佛山婚姻家庭律师张峥: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 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之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是法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最高 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制度的含义与特点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1、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并非其他亲属。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 如何分析本案的转继承及代位继承关系, 代位继承原则。 从法理角度看,本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 转继承的发生需有两个独立的法律事件,本案中就是胡某死亡,其后其母亲死亡。如果仅仅分割其母亲的遗产,则必然会考虑胡某子女及胡某姐姐子女的代位继承问题。而转 关于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法律实务问题, 那么,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 遗嘱 ,情节严重的这4种情形,继承 代位继承制度的社会效应与司法判定,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的份额。 本案评说: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其他权利并没有剥夺。在本案中朱某的小儿子虽然被执行 代位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例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发生: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 98 被处死刑人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马某强先于马某河死亡并遗有子女,对于马某河应继承马某强遗产份额中,马某强的子女代位取得马某强有权继承的份额。 至此,被继承人马某强的遗产继承人最终可确定为莫某凤、马某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