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司法请求,法院会支持吗?谢谢您指导<br />我是一名残疾人,身患听力残疾,2008年我父亲因病去世,2009年母亲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留下房屋一处,字典一本,没有任何遗嘱,我家共有姐弟五人,二儿三女,我排行老三,父亲曾在有病期间,说过此地房产留给弟弟,因他身体不太好,没有房产,但现在我哥哥私作主张把字典要留给自己,把房子给我小侄(弟弟的儿子),我妈妈生前就将此字典放在小女儿保管(放在我妈妈家的一个箱子里),在给我母亲上坟时,我们姐妹主动跟他说,我母亲住所现在拆除仓房,给你钥匙你收拾你的东西,他说,没有他的东西,你知道大学生创业加盟项目。不要钥匙,我哥哥向我妹妹索要字典,还多次打电话要那个字典,没有给他,他在当天就扛着斧头去砸窗户,要抢字典,在邻居的劝说下,没有砸,当时正赶上我局规划街道,拆除仓房,围观的人很多,他扬言说:三个姑奶奶拿钥匙,继承。不给他,把房子给我小侄(弟弟的儿子),让她们三个姑娘一分钱捞不着,这个事情还要从我母亲去世的那天(2009、9、7)说起,小成本加盟项目。就在我当天中午,我哥哥就问我,我母亲的房产我怎么打算的,在我母亲尸骨未寒时,他向我提起这事,我心里很生气,他说这个房子按照我父亲的意见,给我弟弟,我说:我只有权支配我自己这一份,我嫂了接着说:这个不能给他,凭什么给他,他比谁做得好呀,在8、9号两天他又多次找亲属要我们的口供,问我们三个姑娘的意见,当时我们从手足情出发,只要不伤和气就行,吃亏占便宜也没跑到外人,9号晚上他从我弟弟家回来,又哭着这个房子谁说不卖都不行,这个房子必须卖,还说,以后什么事情都听媳妇的,在12号晚上给我母亲烧一期,他说卖房,自己首先立下了字据,过了几天,字典没有拿来到,打电话告诉我们,听说新继承法。他立了字据作废了,不好使,让你们三个姑娘什么都得不到。我弟弟提出放弃继承,我哥哥还在我们之间故意制造矛盾,暗箱操作,致使我们之间的关系僵化,还告诉我妹妹说,你跟着掺和什么呀,我们俩干她们俩,既然到了这个结局,现在我要用法律的武器来来维护我的男女平等的继承权,其理由是:<br />1在父亲癌症根治术,我们三个姑娘承担了医药费的五分之一。<br />2在父亲、母亲去世的丧葬费,我们三个姑娘承担了其费用的五分之一。<br />3在父亲去世后,我们三个姑娘和他以同样的数额给母亲生活费。<br />诉讼请求:起诉我哥哥<br />1他故意制造家庭矛盾,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谣言,给我们心里造成很大影响,要求精神赔偿每人3000元,<br />2现在房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我们三人概不承担<br />3分割我们三人房产的份额。<br />4让我哥哥承担诉讼费。<br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你看继承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