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女因病去世并育有一对儿女,请问该一对儿女能否分姥姥 姥爷的遗产(房屋)。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你爷爷奶奶只是承租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只能给所有权人,和户口也没有关系。创业故事。 但是并非使用人(承租人)就没有任何权利,法规也有规定。如果拆迁后还建房屋的的话,相比看继承。你作为使用人可以继续租住,当然产权(所有权)和现在一样都不是属于你的。还有,在躲迁期内,也就是说旧房拆除后,安置房竣工入住前的这段时间内,拆迁人应为你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安置补助费要远远少于房屋的补偿款。如果不继续租住,解除租赁关系的话,产权人是应当支付一定补偿的,但这数额是非常少的。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给予使用人一定优惠政策,对使用人进行适当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具体到你们能获得的那部分安置补助费或补偿款归谁,以及将来的安置房谁来居住的问题来说,要看和房屋所有权人发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是谁。如果是你爷爷奶奶,那只有他们可以享受该权利,其他人是无权主张的。如果老人将来过世的话,有遗嘱遵照医嘱,无遗嘱各继承人之间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为依据。什么叫代位继承。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你们可以代你们以去世长辈(原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并且如果没有遗嘱,你们可以继承均分(七分之一) 能。女儿在父母之前去世,女儿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但你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情况除外。即有遗嘱的,依遗嘱。 这个继承法的问题,在老人家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孙子孙女有权代替他们的妈妈继承姥姥的房产的七分之一,从法律上来说,这叫代位继承制度 这位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儿女可以进行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应该继承的遗产。但只能在应当继承的范围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管人数多少,只能享有他们的父(母)所应有份额。这是法定继承的一项制度,但是遗嘱继承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 本律所将给您最圆满的答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