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搜房的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再次来到搜房法律在线,上期搜房在线新婚姻法意见稿节目播出后,我们收到很多网友的留言和Email,在此,首先我先向网友的支持表示感谢。今天我们的嘉宾依然是四川扬雄律师事务所的张丽利律师,我们欢迎张律师。 【张丽利】:搜房的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再次能够和大家见面,上次的节目得到大家的热烈反响,我们觉得非常有意义,在这里我们将竭尽所能为大家介绍法律知识。 老年人再婚、再离婚利益涉及面广 容易引起多方纠纷 【主持人】:张律师是这样的,我发现在留言中有一部分很特别,就是再婚老人房产分配的问题,现在老人再婚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了,其实我也蛮支持老人再婚,毕竟是老有所依总比孤独生活的好。但是,老人再婚确实要过很多关,最大的难关是家人支持与否,在留言中我发现,大家最关注的就是老年人财产分配的问题,那么老年人再婚和再婚之后再离婚这方面关于房产分配的纠纷确实也比较多,在您看来,您认为,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纠纷? 【张丽利】:首先老年人再婚和年轻人比较起来牵涉与亲生子女和非亲生子女之间关系的处理,其次还有再婚之后配偶权利的保护与继承。甚至,还涉及社会的道德伦理方面,确实是挺繁复的。 现在老年人再婚的最大的阻力可能就是子女,特别是成年子女,现实生活中我碰到过一个案例,老年人再婚夫妻的年龄悬殊比较多,男方是A,70岁,女方是B,50岁。A有一套房产是和前面的妻子奋斗得来的财产,就拿现在的人口平均年龄来讲70多一点,如果几年之后A去世了,B这一方就可以分得A一部分的财产,因为她对财产的取得,或者增值保值基本上没有什么贡献。你说A去世以后,如果B要从遗产当中分到很大一部分的话,A的子女可能就有意见了,就会担心,本来你没有份儿,为什么分这么多走,那你和A结婚是不是图财产。还有一方面,担心老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如果B和A生活在一起以后,必然会和A的子女发生一些联系,如果B因为身体不好需要花很大的一笔医药费,那A的子女就会担心,我们要不要承担赡养的义务,肯定双方都有这些顾虑的,这都是一些实际的问题。 子女在遗嘱和继承财产方面最容易发生纠纷 【主持人】:那在子女的财产继承方面比较容易发生哪些问题呢? 【张丽利】: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是配偶、父母和子女,这里面的子女牵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再婚的老人中现在一方可能还比较年轻,有未成年的子女需要和继父母生活,很自然的就同他的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这样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是有继承权的。另一方面,如果父母再婚的时候,继子女已经成年了,他也没有享受过继父母对他的抚养,他也没有对继父母尽过抚养的义务。所以,他们之间在法律层面是不存在继承关系的。 【主持人】:现在有很多人他们会认为,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话,他与“后老伴”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您觉得这种看法是正确的吗? 【张丽利】:如果不涉及到继承就确实是这样,因为现在的婚姻法已经做了修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过了多少年它依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牵涉到老年人再婚,这个房产的房主在去世的时候就牵涉到一个继承的问题,这个时候,他的“后老伴”是有继承权的。 【主持人】:现在很多人特别看重遗嘱,在遗嘱方面对于再婚的老年人来说,他涉及到能处理的只是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再婚后财产呢? 【张丽利】:遗嘱它就是老人提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当然,立遗嘱的人他只能处理它自己有权利处理的财产,比如他的婚前财产。但是一些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会把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他自己的个人财产混为一谈,这样就可能损害另外一方的利益,这样他的遗嘱就是部分无效的。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一对再婚夫妻,女方比较年轻,只有40多岁,女方有一个孩子当时才10岁,女方也是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找一个老伴,那个老伴是退休干部,他们结婚的时候那个老头已经70多岁了,老头也想希望有一个人照顾,他也愿意把这些东西,在他自己去世之后留给新的老伴,毕竟他想到自己以后老了都希望有人照顾,当这个老头把他的这些想法和他的子女讲了以后,他的子女当时也非常支持,因为那个老头最值钱的东西有是一套房产,为了表示他对这个“后老伴”的心意,他就把自己的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给了后来的妻子。他的子女本来想的是这个继母会把自己的父亲照顾到终老,这样子女就少了很多麻烦和赡养方面的责任。但是事与愿违,这个继母和老头结婚之后就死去了,这个财产法律上规定就是这个女的的,如果按照规定来说就只有这个女的小孩和这个老头有继承权,现在这个老头的子女就不同意了,因为之前都立了遗嘱,把这些交代的很清楚,这个遗嘱也是经过公证的,而且公证的比较详细,后来这个老头的子女咨询了一圈之后也放弃了这个打算。 当继承和遗嘱发生冲突法院的裁定依据 【主持人】:一方面是法定继承权,一方面是老先生自己的遗嘱,当两个相冲突的时候,哪一个更有法律方面的效力呢? 【张丽利】:根据《继承法》规定,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就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来履行,相当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高,现在我们生活中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不是很多,一般是遗嘱,很多老人提前把自己的房产或者其他的一些资产提前做一些安排,在老人去世之后,完全按照他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处理。 【主持人】:比如说刚才您所说到的案例,是因为他死去的“后老伴”有一个儿子? 【张丽利】:对。 【主持人】:所以说法律会优先考虑她没有成年的孩子,会优先考虑法定继承方面的落实或者判决,再考虑遗嘱的问题? 【张丽利】:还是有一些区别,这个案子里面,它涉及两部分的东西,一个是遗嘱的继承,那个老人所立的遗嘱在他去世的时候,把他的房产留给了“后老伴”,但是因为在她没有去世的时候已经把这个遗嘱履行了,已经把房产过户给“后老伴”名下了,这个房产就相当于已经赠与给了他的“后老伴”了,在他“后老伴”去世之后又发生了另外一个继承关系,这个继承就是法定继承,就是说死去的“后老伴”的配偶和她自己的子女享有这个继承权。 【主持人】:是这样的? 【张丽利】:对。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主持人】:这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问题,在中国现行的《婚姻法》里面对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是怎么样定义的?我的意思是,离婚后哪一部分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 【张丽利】: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里面规定的很清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投资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的遗产等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基本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们国家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如果你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关系或单方属性都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再婚如何有效规避风险和纠纷 【主持人】:您刚刚提到老年人可以采用遗嘱的方法规避这些纠纷,那么除了遗嘱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渠道规避这种纠纷呢? 【张丽利】: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遗嘱是最好的方式,如果老人再婚的话,随着房产的不断增值,一个老人现在的房产都几十万,几百万,这个处理就存在和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处理,和继子女之间关系的处理,以及和“后老伴”之间关系的处理,如果当初不处理好,以后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 【主持人】:立遗嘱更多的是规避老人死去之后的财产纠纷,很多老人再婚但是很快又离婚了,我们怎么样规避这方面的风险呢? 【张丽利】:我之前有一个当事人,他们也都是60多岁,他们以前也在一个单位工作,基础比较好。但是后来老太太的女儿生孩子老太太要去照顾,两个人就互相埋怨,猜忌,不信任,闹得非得结束婚姻关系。但是,因为两个老人之前他们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的处理使得老太太的子女和老头的子女吵的不可开交。 像这种情况,准备再婚的老年人在法律上应该做一些准备,比如他的财产,哪些是婚前取得的,哪些是在后面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需要做一个书面约定,很多人混为一谈了,比如说一些老人在再婚之前他有一些积蓄,他有财产,有现金,有银行存款和股票,后面这个老伴和他结婚之后,婚姻关系存续了几年,这几年的过程中他们也有一些财产方面的积蓄和收益,但是这个怎么区分?如果另外一方要求离婚的时候,可能会要求将婚前财产也进行分割,这个举证就很困难,确实像存款这些会不断地转换形式,你很难证明是什么时候取得的。如果大家可以在再婚之前就做一个书面约定,比如一方存款多少,房产几处,他自己做一些什么样的安排,全部写的很清楚,这样如果在他们再婚的夫妻关系不能持续的时候,处理财产的时候,也会变得容易得多。 网友问答: 公公去世了,继母的赡养费该由谁出? 【主持人】:恰好有一个网友网友APPLE说,她的公公70多岁了,女方也就50多岁的样子,当初她公公和继母结婚的时候,她们就担继母是因为财产的原因同她们公公结婚,她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说她公公去世了,继母的赡养费是不是该由她们子女来负担? 【张丽利】:对于继父母的赡养,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没有形成一个抚养关系,像这个案例当中讲的,她的丈夫在她的继母嫁过来之后就成年了,他们之间就不存在抚养关系,所以对继母也没有赡养义务。 【主持人】:我打一个比方,如果她的继母身体很不好,或者说她的继母是残疾人,然后继母的膝下又没有孩子和亲朋好友,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不是要赡养继母呢? 【张丽利】:这更多的是道德上的义务。 【主持人】:她还说过了,她担心继母和公公结婚是因为钱,她就想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公公的在产? 【张丽利】:像这种情况,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如果她公公没有立遗嘱,在她公公去世的时候,她公公的财产肯定按照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分配,她的继母和老公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且份额是均等的,如果只是他们两个人,没有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话,她公公的房产也好,存款也好都是一家一半的。如果她有这种担心和顾虑的话,可以让她的公公提前立一份遗嘱,对财产提前进行安排,比如这个房产给继母多少份额,给自己的儿子多少份额,自己提前做一个安排,这样做可以保护大家的权益。 老人死亡遗产继承权如何在亲身和非亲生子女间分配 【主持人】:好,网友ECHO也提到了一个问题,如果老年人再婚,一方死亡了,他想了解一下遗产继承权在他的配偶、亲生子女和非亲生子女之间是怎样规定的? 【张丽利】:进到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一个继承的问题。 【主持人】:比如说男方再婚死亡了,现在他还有一个再婚的老伴,然后再婚的老伴也有儿女,这个老头自己也有儿女,他的财产如何分配? 【主持人】:这个老头自己的子女有继承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他的“后老伴”也有继承权,这是肯定的。比较难判断的是他的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首先要看他对继子女的生活成长有没有尽过抚养义务,这个继子女有没有对老头进行赡养,综合认定。 【主持人】:如果说你们作为子女要想分财产就一定要好好孝敬老年人,尽到赡养的义务? 【张丽利】:对。 再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主持人】:网友最爱柠檬茶说,两个老人他们再婚了,但是现在他们准备离婚,双方都有自己的子女,现在女方的子女结婚买的房子是在男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借的款,他想问,这个借的钱是否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打个比方,最爱柠檬茶他们两口子买房是妈妈给的钱,这个妈妈给的钱是向别人借的,但是她借钱的时候没有给她再婚的老头说过,他们就想了解这种情况下,这种债务算不算是再婚夫妻的共同债务? 【张丽利】:这种情况是不算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夫妻双方生活所欠的债务,这里面的这个母亲借款买的房子不是用于她和她再婚老伴的共同生活,只能算作是个人债务。 未办产权证的房屋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主持人】:网友JQ说,他们家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但是现在父亲要再婚了,也就是说房产证是婚后在办下来,这个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婚前财产? 【张丽利】:这里面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取得房子的时间是在再婚之前,还有一个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是再婚之后,就是想问以哪一个时间作为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这种情况,法律上有规定看的是取得财产的时间,房产证只是一个行政机关的确认,关键看取得这个财产的时间,这个房子是再婚前买的就算作是父亲的婚前财产。 【主持人】:他又说,他们的后母有一个女儿已经嫁人了,如果父亲以后“走”了,或者和继母离婚了,他就想问,这个继母的女儿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张丽利】:如果继女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她还是有权分得财产的。 【主持人】:还是要看究竟是不是赡养了老人? 【张丽利】:对。 【主持人】:但是他们家目前这套房子和继女是没有任何关系? 【张丽利】:目前没有任何关系。 【主持人】:如果父亲在再婚前就立遗嘱把财产给了他了,那么继母是不是以后还有权利和她分财产? 【张丽利】:如果已经把财产给他,并且办了更名手续,那么这个房子就算作是父亲赠与给他了。 【主持人】:如果只是立了遗嘱没有办理赠与手续呢? 【张丽利】:如果只是立了遗嘱这也是有效的。 拆迁、重建房屋如何界定是否为共同财产 【主持人】:还有网友打死小强说,父亲刚刚二婚,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我估计他的家在农村,现在这个房子要重新建,他想问,建好之后,那个房子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的意思是,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一个人的,但是估计房子建好的时间应该是再婚之后。 【张丽利】:这个问题非常典型也非常普遍,其实牵涉到的就是财产的转化,如果这个房子的实际情况完全是按照他说的这样,那么这个房子只是转化的一种形式促成,它也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但是,我建议他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子不论是拆迁也好,什么也好,当时的手续,还有一些钱款的往来凭证,还有房子的合同或者说什么东西,都一定要保管好,这些是最能够证明这个房子的取得是前一处房产转化形式而得来的,而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新的财产,如果不保留好这些证据,产生争议的时候就不太好去证明了。 【主持人】:好的,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要不证据保护好? 【张丽利】:对。 拥有产权证不等于拥有财产处置权 【主持人】:网友月亮说:想问一下,是不是将相应的财产提取凭证交由子女保管了,如果父亲去世之后他们就可以直接处置,这样是不是可以防止“后老伴”分遗产? 【张丽利】:很多老百姓都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我把房产证押给你了,相当于我把房子也押给你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国家的不动产是采用登记制度,既使是把房产证、国土证交给你保管,如果没有办理更名手续,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他本人的,这个证件交给你没有任何意义,包括抵押也是一样的,你必须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 【主持人】:意思是,即使他的父亲把房产证给他了,父亲去世之后他也没有办法处置这个房产? 【张丽利】:对。 【主持人】:非常感谢张律师今天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希望节目之后如果网友有这方面的问题,或者其他的问题,也欢迎到我们的论坛来留言,我们的律师会尽快地,及时地为大家回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