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0年3月叶某因病去世了,这位生前默默无闻的老人,死后却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老人曾经于1995年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后来叶某在临终前又写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全都留给了曾在他家做过保姆的吴某,并到公证机关作了公证。现在吴某来到房产中介要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售。得知此事的叶某的女儿拿着遗嘱来到了房产中介主张此房是其所有并要求其出售此房屋。 案例分析: 首先,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故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所以在本案中吴某是有处分房产的权利的,叶某女儿不能拿着遗嘱来对抗吴某的遗赠抚养协议 其次,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因为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的物权的,最新婚姻法。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本案中叶某死亡时遗嘱生效但是由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存在,要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 所以此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归吴某所有。吴某应该携带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原件),叶某的死亡证明以及转移登记申请书等文件资料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样完成变更登记后吴某方可对房屋进行过户交易等。学习2011年最新继承法。 以案说法1法定继承,就是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第一和第二顺序之分,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具体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注:遗嘱并非一定要经公证才可生效,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为处分房产而立的遗嘱,最好办理公证。) 3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我的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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