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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分割遗产 法院为台湾继承人保留份额

时间:2012-04-19 19:25来源:中国医院信息 作者:吉祥 中国法律网

2011-10-7 东方法眼

核心提示:许星曾加入过国民党,于解放后回到台湾定居,从此断了与家人的联系。为确认许星的情况,张国栋发函至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要求核实许星材料。

近日,江苏无锡市南长法院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件,为其中一位台湾地区继承人保留了继承份额,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妻子许兰去世后,张国栋将儿子张林、继子郑强与岳母周芬告上法院,要求将房屋归并给自己所有,由其支付被告人归并款。在庭审中,张国栋提供了妻子许兰一份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其中父母一栏写明生父为许星,原被告双方对此人均予以认可。许星曾加入过国民党,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于解放后回到台湾定居,从此断了与家人的联系。为确认许星的情况,张国栋发函至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要求核实许星是否病故材料。根据回函显示,继承。基金会正委托台湾内政部户政司核实此事,目前未有答复。

继子郑强与岳母周芬提出,张国栋与前妻之子张林与许兰未构成抚养关系,遂不应享有继承权。根据调查取证,证实张国栋与许兰形成夫妻关系时,张林已经成年,即许兰与张林未构成抚养关系,因此张林的继承人身份不成立。

郑强还提出,由于该房屋为母亲许兰婚前向单位提出购买申请的,应认定为许兰的婚前财产。但事实上,房屋产权实际登记时间为张国栋与许兰婚姻存续期间,看看最新婚姻法全文。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张国栋向郑强、周芬及许星各支付5万元归并款。张国栋向许星支付的归并款暂由郑强保管,如许星出现,郑强立即将其保管的归并款支付给许星。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遗嘱继承。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由于目前证据无法证明许星是否死亡,且考虑到无法通知到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其继承份额应依法予以保留。(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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