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结婚十多年了,想收养一个四川地震中的孤儿,我打听了很多地方都没有这方面的消息. 我也给了唐山市市长的公开电话打了.但还是不行,我很茫然. 我真的很想收养一个这样的孤儿.给他们营造一个和谐温暖的家庭气氛. 但不知道怎么办, 希望有知道的朋友告诉我.我的联系带电话是,,手机.谢谢告诉我的朋友!!!!真心感谢!!!!
一、收养人手续: 1 、申请书; 2 、收养人双方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 3 、收养人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精神病、传染病); 二、送养人手续:(孤儿监护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1 、送养人的户口册、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 、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 、孤儿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被收养人手续(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收养。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收养孤儿要有一定的条件.一.必须是失去了双亲.二.所有的监护人自愿放弃监护权.三.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相差要在40周岁.四已婚家庭要夫妻双方同意且年龄须满30周岁.符合上述条件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收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