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地震孤儿:别来领养我!
导读: “别来领养我!”当我听得那么多人要领养孤儿的时候,就为这些孤儿担心。除了冲动,有多少人真正具备领养孤儿的能力呢? 残酷的自然灾害;让无数的人们无家可归,让成千上万的儿童失去了父母成为了孤儿,这种惨状也让无数善良富而同情心的人们,没有来得及冷静的思考,争先恐后的去灾区认养孤儿。在此我以一个唐山大地震孤儿的身份呼吁:善良的人们请你们冷静下来,不要急于领养他们。想一想;你们今后是否真的能在从心理上,体会那些孤儿的内心感受。是否能给他们真正的幸福生活!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让我在一夜之间失去了姥姥、老爷、爸爸、妈妈、还有一个哥哥,那年我12岁。 在地震的一周后,我被北京的亲戚收养了。在那个年代我被“好心的人们包围着”,一次一次的回答者他们好奇而又让我痛苦无比的问题:当时我是怎么被救的?地震的场面?我爸爸、妈妈怎么死的?更恐怖的是,我被以后上学的学校拉去做报告,在那个我最痛苦的时候,我念着别人给我写的发言稿,一遍一遍的高喊着:感谢毛主席!感谢共*产*党!感谢解放军! 其实那个时候我心里最想喊得是:爸爸、妈妈我害怕!我好想你们!!让我跟你们在一起吧!可是,没有人理睬和安慰我。我被无数学校邀请做报告,我认为那是更大的灾难,我不敢对任何人说:我想我的爸爸、妈妈,因为当时收养的亲戚告诉我他们就是我的爸爸、妈妈,让我叫他们爸爸、妈妈。我叫不出口,我不想叫!我白天装作幸福的样子,晚上躲在被窝一遍一遍的叫着我自己的爸爸、妈妈。现在回忆起来,我可能是从12岁一直哭到15岁。后来,我辗转到另一个亲戚家上高中。(我叫他们舅舅舅妈)他们居然,在地震后数年,对外人讲:我是他们收养的地震孤儿,我又一次被恐惧包围了!无数次的询问,让我在夜间经常做梦和哭泣。我开始仇恨他们!!我高中毕业以后,没有参加高考,直接参加了工作,因为我想独立!想离开那个噩梦般的地方! 当得知汶川发生大地震后,我嚎啕大哭(因为从15岁开始,几乎没有掉过眼泪) 我每天守在电视旁,关注着抢先救灾!但我更多是,关注着和我一样命运的孤儿们,听听收养。看到那么多富有爱心的人们争先恐后的想收养他们,我很怕!!怕他们和我一样,表面幸福,内心无比的痛苦! 所以我呼吁:请大家冷静的收养孤儿!与其说把他们领养回家,不如大家多捐些钱,或是在孤儿院做名志愿者,让他们生活在有同样经历孩子们的集体里。让他们感觉大家是一样的,他们不是别人眼里的“另类”!! 希望理解我,有善心的网友转帖!!希望心理专家替我呼吁!!让孤儿们安静的度过他们最痛苦的阶段!!希望媒体不要频繁的采访孤儿!!他们还小,不要让他们频繁的回忆恐怖!!谢谢!!
如果你真的想领养他们,请好好对他!
领养地震孤儿首先要等到救灾结束之后,当地政府部门核查清楚孩子们的身份和家庭成员的伤亡情况以后,来确定是否是孤儿之后才能进行。领养者也必须具备三个收养条件,第一年满30周岁以上,第二有经济能力,第三身体健康。 现在孤儿都是按户口管理的,如果有人想要领养或者收养的话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四川的民政部门办理,广东省收养中心。由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如果孤儿有直系亲属的话,还得争得直系亲属的同意才能同意。028-,第二部028—,这是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收养的资讯热线,如果有这方面意愿的话,可以和这两部电话取得联系,来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资讯。 咨询热线: 028-;028- 主要职责: 接受全国各地的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并负责解答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非常感谢你对无辜儿童的爱.我是在四川读书,虽然我不是四川人,但我亲身经历了这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最残忍的地震.按照收养法你是不符合收养的条件的.但是你的父母符合可以领养.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四川民政局同志介绍,当前四川地震正处于救灾的关键时期,现在谈收养四川灾区孤儿还不合时宜;再说对孤儿认定有严格程序,时下当以救灾为重。他还表示,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由于四川灾区紧急抗灾,现在联系只能给抗震救灾添麻烦。你可以看看民政部的通告,新闻煤体的报道,因为现在社会很多热心人都想领养. 当然特殊时期,特殊解决.很多手续都会简单.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 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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