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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断绝领养关系?

时间:2012-02-07 06:58来源:benben 作者:紫杉 中国法律网
: 今年二十一岁,我是被领养的,今年春节前被养父及其子殴打,有医生证明,伤的不轻,我住在同学家,但养父母跟我要生活费及教育费,现在我想与他们断绝领养关系,请问处理的程序是哪些,对于收养法解释。有什么样的后果?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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