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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女孩落户问题

时间:2012-02-07 07:33来源:刘平 作者:春夏秋冬 中国法律网
未婚男31岁,私自收养一女婴,当地计生部门已按违法收养予以处罚上报,问如何进行落户程序??? 说明:知道已违反收养法关于单身男性不得收养相差不到40岁异性的规定,但未婚男至死不送走被收养女婴,当地做工作无效后,方给予上报处理。还有一个问题: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无法确定准确出生时间,但肯定不是偷拐非法。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http://www.5law.cn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未婚男私自收养一女婴,是不合法的,要办理户口,必须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取得合法的收养手续后,才能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未婚男私自收养一女婴,是不合法的,要办理户口,必须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取得合法的收养手续后,才能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兄弟 建议你还是到有关部门问一问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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