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7。可是,在目前中国的转型特殊时期,整体风险很高,极有可能任何一个保险市场的整体风险高达70%以上。正如一位医疗资深专家所言:在转型社会,由于社会道德行为低下的普遍性,我们不应高估保险机制对任何涉及行为主体败德风险的市场失灵的消解作用。
很明显,倘若按马明哲委员的提案步骤,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不仅无法缓解,无法杜绝“医闹”,其实怎样预防运动神经元损伤的发生呢。也无法控制医疗管理风险。因为,笔者觉得,从某种程度上讲,与“医闹”一样,医疗责任险所面临的生存困境,不过是以往医疗深层次体制矛盾的衍生品。
如果从解决医患双方纠纷、医患双方矛盾以及控制医疗风险的角度来说,还要从整个医疗体制改革为着眼点。否则,没有体制的改良,指望医疗责任险来充当包治的良药,来根治医疗领域的种种顽疾,只能带来一声叹息。值得欣慰的是,目前的新医疗体制改革方案,在拒绝市场化强调公益性方面取得共识,正在全国稳步实施,我以为,这才是包治医疗领域病灶的良药。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