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于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晚下班回家路上骑电动自行车被一轿车撞伤,轿车方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后入院治疗二十六天,在家休息至今,如今伤满三个月,经昌.平.区.马.池.口.交.通.大.队.指派,于四天前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鉴定,事前未与对方车主及对方保险公司就此事沟通,现对方明确表示不接受交.通.队.调解,那么此次鉴定结果可否用于起诉?法庭会不会不承认此次鉴定结果而要求重新鉴定?若要重新鉴定,第一次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另事故当时,看着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111/79993.html。家父受伤昏迷被人送至医院,所骑电动车(无牌)不知所踪,多方寻找未果,家中仅有该车购车发票,请问若对方以我无法证明发票所列之车就是事故损毁之车为理由,拒绝赔偿我的车辆损失,我该怎么办? 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只能回答100个字。 你的这个问题,在线交通事故咨询。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对你的这个问题写了不少,现在只好贴在我的百度空间里,你去看一看,一定有帮助。 不要轻信所谓专业律师。 我不是律师。 交通队委托所作鉴定可以用于诉讼,如果对方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有可能同意重新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相同两次鉴定费都应对方承担。如果结果不同,可能各承担一次鉴定费。电动车的事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估计一下损失。 还是咨询一下有关部门吧,具体情况,具体解决。 11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