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条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人身关系大概包括 (学理上) 1 姓名权 2 同居义务 3 婚姻住所商定权 4 日常家事代理权 5 隐私权 和知情权 6 人身自由权 7 计划生育权 *收养条件 收养人: 1 无子女 2 有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年满30 周岁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6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 应相差40周虽以上 被收养人: 1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姓名权、婚姻住所决定权、人身自由权和计划生育义务四个方面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