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离婚时,6个情形子女随母方生活

时间:2012-02-24 22:20来源:网络小鸽 作者:赵凤山 中国法律网

    离婚时,6个情形子女随母方生活

    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2/15 推荐婚姻律师: 【案情】 女方与丈夫结婚多年,有一个孩子现在1岁半,由于女方发现丈夫有外遇,想提出离婚,但女方想要孩子。请问: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评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

      【案情】

      女方与丈夫结婚多年,有一个孩子现在1岁半,由于女方发现丈夫有外遇,想提出离婚,看着收养法 规定。但女方想要孩子。请问: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评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应该判归女方来抚养。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以解决的,相比看收养。王芳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一、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对比一下收养。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