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时间:2012-02-27 15:46来源:阿楠 作者:断小月 中国法律网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2/15 推荐婚姻律师: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笔者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大家最关注的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笔者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样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付到何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共2页: 上一页 1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