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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养法,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

时间:2012-02-27 18:44来源:海啸 作者:huhonghong2002 中国法律网
我有孩子,是否能收养我弟原来收养的孩子,我弟2年前走失了,,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 

收养法中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怎么理解,二、什么是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收养法第二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这里规定了我国收养法的两个 

收养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养条件。但目前 

已有两个孩子但是继续收养一个需要什么手续,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 

关于户口吊销和收养法的问题。请帮帮忙,一是你和女友的关系应定位为“事实婚姻关系”即夫妻关系,《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我刚刚是残疾现在不到40岁,收养了一个女孩乡镇府说要拘留他3,去公安局问就行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孩子要已婚而且三十岁以上。你把这孩子记在你父母名下吧。 找民政部门解决,但是前提是你是否符合收养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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