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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收养关系是否可解除?

时间:2012-02-28 00:22来源:Kathleen小姐 作者:sololau 中国法律网
你的说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法定节假日有工资吗。可以向法院起诉。你表妹与丈夫离婚时,你表妹的前夫并没有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因此,他在孩子成年以前不得单方解除收养关系。你认为,离婚就自然解除收养关系是错误的。养子女与养父母属拟制血亲。收养条件。我国收养法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单位婚育证明格式。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你表妹的前夫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应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
收养关系和婚姻关系是两种法律关系,离婚并不必然导致收养关系的接触! 有问题就加我吧!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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