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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

时间:2012-03-02 00:05来源:风之翼 作者:未央 中国法律网

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要变更的征得业主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建筑设计,业主有权退房;业主退房时;开发商除退还业主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外,还应按付房价款6%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强制要求变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维权业主承担总房价款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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