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监察执法,坚决防范和遏制瓦斯重特大事故,按照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统一安排,自即日起至2月底,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总工程师朱建伦分别带队,分成两个大组,开展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监察。 (一)监察分组 第一组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德昶任组长,重点监察矿业集团及所属新庄孜、张集煤矿,国投新集公司及所属新集一、二煤矿。学会收养。 第二组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建伦任组长,重点监察矿业集团及所属朱仙庄、祁南、芦岭煤矿,皖北煤电集团及所属祁东、卧龙湖煤矿。 (二)监察方式 一是听取集团公司及矿井有关情况汇报。 二是现场监察安全生产系统、主要峒室、采掘工作面等。 三是现场查阅有关资料。 (三)监察内容 一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62号)等情况。 二是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煤矿生产计划以及安全1号文等制定情况。 三是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编制和审查情况。 四是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开展情况以及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是集团公司和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上报情况。
本期报:国家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