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scukok发表在HoopChina·步行街 我老家的一个姨妈,30年前生有1女,后检查出无生育能力,于是想办法抱了一个男孩回来养,现在这个男孩25岁了,至于男孩的亲生父母等信息已无法知晓了。 在刚刚收养的时候,姨妈想去上户,被告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罚款,由于当时穷就一直没上户,男孩由于不听话,不爱读书,其实厂房出租广告范本。10几岁就出去打工了,一直在外面多年,和家里的联系都很少,用的是一个假的身份证。现在大了,要成家了,还没户口。 根据下述通知,应该先去办理收养公证,但是能够证明他们之间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的并不多,由于是山区,人们之间来往少,基本就我们几个亲戚知道有这么回事,而且对外以前还不是以父母和儿子身份相称(主要是怕遭处理,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shouyang/shouyangfagui_/2012/0322/198976.html。就对外称的是侄儿)。 要是公证人员实际调查取证,会不会以证据不足,不予公证呢 综合起来我的问题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药材扶持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向我姨妈这种收养的情况,除了当事人基本就没人知道的收养关系,公证是证据怎么办?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工作的通知》 三、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一)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法通[1993]12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等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对未办理过公证但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收养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所地公证机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持《收养关系公证书》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抚养当事人已建立事实抚养关系,但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抚养人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所地公证机构办理事实抚养公证,凭《事实抚养公证书》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少妇有三好:温柔、善良、喂不饱。女王有三好:捆绑、滴蜡、皮鞭搞。 御姐有三好:啤酒、洗澡、吃嫩草。人妻有三情:爱情、亲情、婚外情。 具体不知道,但知道,和GWY打交道,祝福乃. .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出门打酱油,路遇70码,推坐沙发上,被逼俯卧撑,输了躲猫猫,睡觉做恶梦,情绪很稳定,死得很舒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