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户主(房屋的产权人)已死亡,他无儿女、无配偶、无子女,无。现有4个亲兄弟姐妹。其中一个弟弟及其全家5口人在落实政策时把户口挂靠在这座房里(上海),但他们无实际居住,2012年最新创业项目。所有人的生活、工作都在江阴。这个弟弟的儿子(死者的侄儿)和我轮流照顾病人(死者一直住在医院,临死前一周住在我家,我家在江阴),网上创业。侄儿趁户主临终前不在家中时,悄悄去上海偷走了死者所有的古钱币、邮票,价值百万。因为他是拿钥匙开门行窃的,周围也无,我一直在江阴料理死者的后事,等我和另一个哥哥前往上海想处理遗物时,才发现值钱的东西都没有了。因为死者生前经常会和我探讨藏品,还说要赠予我部分藏品,我对他的收藏很了解。在他重病,我也建议他变卖藏品治病,但他始终不肯接受现实,由我垫付了五万元医药费(有缴费证明),在去世的当天晚上,才答应第二天找公证、立。我们去报案时,派出所说没有证据,无法,这部分遗产难道就无法追回了吗?这个侄儿不懂收藏,他肯定会变卖藏品,如果他有藏品或有买卖事实存在,又无法说出藏品的来源,是否也能证明他的藏品是不义之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