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认为:面包车司机具有下列违章行为:1、无证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2、从人行横道左转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3、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合肥房产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条。虽然面包车司机驾驶的车辆经鉴定未与肇事摩托车发生接触,但并不能因此排除面包车司机的上述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联系。机动车是否发生接触,学会收养。并非是判断其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具有过错的标准。听说收养的条件。股东合作协议书。相反,可能正是因为面包车司机违章占用人行横道,致使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A无法避让而被摩托车拼命撞倒,亦可能正是因为面包车司机突然违章左转弯,直行的摩托车避让不及时而撞上A。虽然交警部门在《道路责任认定书》中对面包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未予认定,但其亦未认定面包车司机在并能事故中没有责任。而根据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调查的结果及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视频资料分析,面包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过错,并且这种过错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