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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送养与收养, 第十六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

时间:2012-04-24 19:41来源:韧草书青 作者:小鱼游泳 中国法律网
相关【收养孤儿的条件】精品推荐-法律常识|中国法律网(), 关于送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监护人送养的孤儿的申报(台湾居民), 本报漯河讯漯河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的一名1岁零3月的小女孩,昨日被荷兰的一对夫妇收养,成为该市首例涉外送养的孤儿。 据了解,2005年7月13日,一个出生仅有两个月

漯河首例涉外送养孤儿 荷兰夫妇收养福利院女婴, 第十六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七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

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监护人送养的孤儿的申报, 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领养:又称收养,你知道我想收养一个孤儿。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 助养:助养与收养有着

四川地震孤儿领养条件_自由港湾--“亮1”, 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 五、灾区孤儿救助情况 这次地震造成的孤儿和暂时与父母离散的儿童,当地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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