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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时间:2012-04-24 21:38来源:回到过去 作者:风舞天涯 中国法律网
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水电费等费用。本院认为,涉讼足浴中心2008年9月26日被查封,此前经营中的各项费用,依照合同的约定应由原告负担;此后,由于原告无法继续经营,足浴中心的各项费用也应由被告负担。在涉讼商铺所在的翠都花园管理处出具的欠费清单中,A电费106 06元,2008年9月电费8197元、;k~.64 5G、管理费35 ooG,共计元,由原告负担。被告已将该部分费用垫付,原告应返还给被告。其实收养。2 o 08#-3 oE管理费、水电费应由被告负担。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确认,员工宿舍为原告向业主承租,该房屋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原告与出租人结算。被告代垫该部分费用未经原告同意,现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庭审中辩称,被告反诉的部分费用原告已经缴纳,并提交了数张收款收据,但收据中载明的款项并不包含在管理处出具的欠费清单中。即,管理处要求偿还的欠费不包括原告出具的收据中已缴纳的费用。因此原告的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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