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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员工没有收回货款,而禁止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法律

时间:2012-04-30 08:48来源:小耳朵大眼睛 作者:百爱之家 中国法律网

李军超律师系山东宁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上海代理注册公司。经济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李军超律师自2003年至今先后在陕西骊山科技专修学院、陕西煤业集团公司、山东宁剑律师事务所担任讲师、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科长、专职律师等职务。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拥有娴熟的诉讼经验和技能。李军超律师精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行政管理,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工程建筑纠纷、劳动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先后获得陕煤集团公司“四有模范职工”、“2008年度济宁市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发表《论法律思维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煤炭企业人本管理问题初探》、《如何保障民事判决顺利执行问题探析》等管理、法学论文十余篇。执业期间承办案件上百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军超律师执业理念:仗义执言求公理,明辨是非伸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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