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如何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

时间:2011-12-14 17:30来源:洪元觉 作者:妞妞妈 中国法律网

    如何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

    来源:中国法律网司法 作者: 时间:2011/05/11 推荐公司法律师: 国内旅行社申请设立的程序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行政的规定

      审批名称: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LY001--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334号令)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16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申办人应提交工商部门名称预留通知书和《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设立申请书(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

      3、旅行社章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

      4、旅行社、副经理履历表和所需经理资格证书(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

      5、开户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或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

      6、经营场所证明(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

      以上第4-6项,土地。除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糖尿病的中医食疗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经主管处领导确认后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八条);

      3、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共2页: 上一页 1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