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的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11/09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听说土地。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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