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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制度探析

时间:2011-12-17 14:14来源:弹声伴耳 作者:三只老虎 中国法律网

  执行担保制度探析

  执行中担保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的相当多,在整个执行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份量,是人民法院执行实践工作的顺利推进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关于执行中的担保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却较少,而且规定的较为简单、笼统,执行人员在司法操作中对一些问题处理存在一定的分岐甚至会“凭感觉走”,导致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完全发挥其在执行中应有的作用,本文就执行担保制度中的涉及相关关问题进行初步探索并做一定的分析。

  一、执行担保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根据民事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担保可归纳为:在执行中,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在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存在着暂时困难,无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得到人民法院许可,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从而人民法院暂缓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以上概念可以得出,执行担保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执行担保所涉及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这里所指的执行程序是指案件中的胜诉权利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对该案进行执行,经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从而立案受理后的阶段。

  2、执行担保须由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执行担保是使生效法律文书暂缓执行,被执行人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说明将提供(自己的或第三人的)财产或提供担保人作为履行法律文书的担保。

  3、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担保要求需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因为暂缓执行将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暂时不能得到实现,而该权益的实现期限及实现方式是经过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对该权益的实质性处分应该得到权利人的同意。

  4、该执行担保须由人民法院审查许可。法院对担保的审查认可是担保可得执行的必要条件,法院审查担保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之处。

  二、执行担保的种类

  执行担保与民商事担保同属担保关系,在本质和目的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比如两者都是属于债的保全,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财产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不履行做担保等等。借鉴民商事中的担保分类结合执行担保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执行担保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

  (一)执行担保中的保证

  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人同意,向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在法院许可的承诺期限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执行担保中的保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执行担保中的保证人提出针对特定权利人的

  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为多人,保证人只同意其保证行为只针对其中一个或部分申请执行人。有人认为如果该案件中,各个权利人的债权份额清楚,且相对应的权利人同意该保证,那么担保的部分可以暂缓执行,未担保的部分不能暂缓执行。如果多个权利人的债权份额无明确确定,例如:多个权利人系继承人的或执行标的系特定单一物的,保证人只同意其担保只针对其中部分人而其他部分人表示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保证不成立,法律文书不能暂缓执行。笔者认为,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执行保证均不能成立。土地。因其不符合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担保要求需得到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规定,这里的申请人应包括参与财产分配的全部债权人。否则会造成被执行人与部分权利人及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部分权利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防止公司债务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执行保证的方式将财产间接转移给部分权利人后申请破产,从而导致另一部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法院应以何种法定理由对担保人进行处罚

  当法院执行担保人财产时,担保人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有人认为应该保证人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其不履行给付义务应该系适用妨碍执行行为,应该以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对保证人进行制裁。笔者认为,应该和处罚普通被执行人适用同样的理由,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民诉法》第212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此条规定可以得出,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保证人便转化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解释意见》)270条又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分居多久可以离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可以看出,执行担保中的保证,一经成立,即得到国家公权力即国家司法权的确认,当被执行人在保证期满仍未履行义务时,无须通过诉讼程序就可以直接处分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在某种法定条件下是可以延伸、扩大的。只要具有法定应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不管是否为法律文书所明确规定,如不履行即可能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受到司法处罚。

  (二)执行担保中的抵押

  执行担保中的抵押,是指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的担保,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直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清偿给申请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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