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成功化解了一起妯娌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使妯娌二人都感到十分满意,双方表示以后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原告潘某与被告孔某是安徽广德县邱村镇村民,且是妯娌关系。妯娌两人常为公公承包经营的责任田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积下了不少怨恨。2009年9月19日,被告孔某在收割水稻时,原告前来理论,认为被告孔某强行耕种了公公的责任田,双方发生争执、殴打。经医院诊断原告潘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和脑震荡。原告潘某遂将孔某诉至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 法官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法官审查发现原告提交证据误工费中 “休息贰月”是立案后加上去的,不具有真实性,不予采信;同时法官认为就人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言,伤害不够伤残等级的,你知道土地。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予支持。但法官考虑到原告潘某误工的实际情况,虽然从法律事实上不支持其建休期间的误工费(60天),但由于原告误工的实际存在,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相当于17天误工费)。与此同时,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妯娌关系,不能让家庭矛盾更加恶化,在送达判决书时,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谅解。判决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被告潘某自动履行了义务。该案件的妥善化解,成功的挽回了兄弟妯娌间和睦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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