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咨询
时间:2012-01-06 08:44
来源:竹语清香
作者:王者归来
中国法律网
悬赏 10 分 - 提问时间:2010-12-20 16:28:42
标签:【】
2005年我与徐某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协议开办了二类修理厂,学习土地。协议约定租赁期为10年,年租金2万5钱元,每五年上缴一次,还约定在原有厂房不够用的情况下,我可以在场地上根据需要建造厂房,但合同到期后不得拆除。糖尿病最新中医疗法。协议还约定我不可以将徐某财产转租他人。 2006年,我在承租的厂内改扩建了修理车间,土地管理法。在厂内临街的地方建造了五间门面房,作为汽车四轮定位,轮胎修理车间,由于资金短缺我与另外一人张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张某出资添置四轮定位及轮胎修理设备,由本修理厂统一管理,所用票据、公章、财务章等一切对外手续全部是我的,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我每年收取张某管理费1万元,后来张某的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此场地上另外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并没有对外使用。 昨天我将下一个五年的租赁费缴徐某,徐某拒收,并以 我将财产转租为由,将承包费提高到4万元, 请问:徐某能不能擅自提高租赁费,我和张某的这种关 系算不算财产转租,张某妻子所办理的营业执照是否构成 我转租的证据?我怎么办才能够使我和徐某的正 常履行? 希望律师尽快给我答复 真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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