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法具体什么时候实施?有什么改进? 新“拆迁法”与旧“拆迁法”的区别 赵健 赵健律师的点评 没有出拆迁法,原来的拆迁条例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改进为: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大概是今年的3月份比如:浙江省人大日前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应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还应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不再由拆迁方单方面说了算。有分析称,由于目前的拆迁补偿价格仅是“砖瓦碎片钱”,故条例的出台将有效缓解拆迁引发的激烈社会矛盾,并对解决全国范围内的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来自《现代金报》的报道说,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4日修改通过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 浙江省人***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由于各种原因,市、县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已普遍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如住在杭州德胜路附近的一些居民就表示,按照标准,他们所居住的地段属于杭州市四级地段,如果拆迁的话只能获得每平方米4900元的补偿。而同地段的二手房价格普遍在8500至9000元/平方米。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交易价,“从高”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被拆迁房屋属于非成套住宅的,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选取普通成套住宅作为可比实例。 而且,评估机构也不是拆迁人说了算,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予以解释。 有分析称,此条例的出台将有效缓解拆迁引发全国范围内的社会矛盾起到积极作用。据悉,目前的拆迁补偿主要由拆迁方制定,与市场价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是近年来由拆迁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之一。 拆迁的所有流程与政府行为息息相关,政府力量通过条例的设置,为拆迁充当着幕后推手。中国拆迁最基本的指导手册是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拆迁的条件:取得国家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拆迁证等五项证书;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的争议机制:若出现争议,由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若不服,再向法院上诉。 在中国“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下,私房拆迁实质上是土地所有人——国家或集体,将私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一个步骤。虽然有很多学者质疑,政府在原住居民尚未知情和同意时,便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发放给地产开发商,已经有了“一物两卖”的嫌疑。 然而即使被拆迁人承认这个城下之盟,土地使用权如何作价补偿,也是拆迁过程中矛盾最大的问题。但中国政府在制定拆迁政策时,被拆迁居民放弃原有土地使用权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