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土地管理法,甘藏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土地管理

时间:2012-01-31 21:19来源:且去填词 作者:星梦缘 中国法律网
甘藏春调研《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011土地估价师:相关法律之土地管理法4,土地估价师:相关法律之土地管理法2 土地估价师:相关法律之土地管理法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土地管理法》修订年底将呈法律议案,针对土地管理法修订,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调研小组近日赴四川、重庆和上海开展修订调研工作。国土资源部今天透露,该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主持了此次调研。 国土资源部称,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成立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七部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6月13日至17日,

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

白云区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讲座,广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近期频传提速信息,本报记者从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获悉,该修订草案已经过了国务院法制办两轮修改,而“全国人大还需要三读,平均每一读需要2~3个月,所以年内新的《土地管理法》很难出台。对于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2/0108/75808.html。”但预计国务院法制办在年底前会完成修改工作,形成法律议案。

甘藏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6月13日~17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成立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七部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率领联合调研组,赴四川、重庆和上海开展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调研工作。 围绕《土地管理法》修订重点,调研组重点对征地制度改革和丘陵地开发利用政策进行了调研。

2011土地估价师:相关法律之土地管理法3,5月5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土地。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最新指示和要求,通报了法律修改进展情况,甘藏春对配合做好法律修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甘藏春指出,

国土部调研土地管理法修订 重点调研征地制度改革情况,5月30日,白云区特邀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副专员张运动,讲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区委副书记、区长黄昌祥主持讲座。他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土地法规政策,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把土地的价值最大限度发挥好。 当天,

《土地管理法》 经历两次修订,土地估价师:相关法律之土地管理法1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011土地估价师:相关法律之土地管理法1,2011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汉忠率队检查。副市长禤甲军向检查组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 此次检查,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