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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法律,是听取哪些人的意见!

时间:2012-01-31 23:48来源:梦真013 作者:金钱泯灭人性 中国法律网
比如民营企业方面的法律是谁制定的,做民企的有权参加相应法律的制定和提意见吗? 可以提意见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如果不能提意见,那制定法律的机构如何得到准确的信息!?

1、民营企业也是企业的一种形式,这其中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等,主要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他们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版布一个新的法律,首先是向全社会发布意见稿,经媒体公布由全国人民充分讨论,之后形成草案交由全国人大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而人大代表是由各地方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逐级选举产生的,作为企业的代表有工商联的代表参加。


  1、提出法律案。这是法律制定的第一道程序。在过去20年的立法实践中,法律案约有30%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或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提出的;约有60%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提出的;约有10%是由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提出的。虽然法律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但在实践中,所有法律案都是先向常委会提出的,经常委会审议后分别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二是,不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通过。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10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2、审议法律案。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民意的过程,是法律制定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律案列入全国人大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后,首先在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或者常委会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将法律草案印发中央有关机关、组织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专家,书面征求意见。对重要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在报纸上公布,进行全民讨论。比如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公布过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合同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3、表决法律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是在常委会反复审议、修改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大会审议的,所以一般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可交付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要经过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法律案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
看制定有关什么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就征集有关人员的意见,在由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又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提案,再给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般的政府部门提案由其人民政府上报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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