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就是国家征用土地修青轨铁路,但是征用后地方人民政府把被国家征用土地的人民搬迁到我们这里来,请问他们征用我们这的大楷是多少钱一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对于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你好,这位朋友,现在关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倍数补偿方式外,随着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出台,全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趋向多元化,除了项目增加社会保障资金外,原来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很多省份如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均相继出台了征地区片保护地价或者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因此,关于你们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是多少要具体结合你们当地实际来分析。不过,一旦土地已经被征收了,你从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即可知晓。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拆迁部 傅栋梁 0311- 各省都有自己的标准,你可以具体的查一查! 补充一下,虽然具体的补偿标准是通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实施的,但制定该方案的依据,是征地批准材料中《征收土地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 ,也就是说具体实施的补偿标准不能低于该批准。因此,通过代理实践来看,有的地方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低于《征收土地方案》中批准的标准,属于典型的违法实施征地批复问题,请你在核实时应该注意。《征收土地方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 内容,你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查询方式获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