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土地管理法 我是长兴县洪桥镇太湖村村名,妻,独生子三人为一户口薄,九八年立户,【我有兄弟二人是当时分家立的户】,现在无房想申请建房。现初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过,回答我没条件建房,原因是我父母有一幢一百六十平方的房子,土地管理法修改。【父母二人为一户口薄】。请问我有没有条件建房?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户口在浙江省长兴县洪桥镇太湖村,我们三人是农村户口。也从来没办理过继承。据我知道目前我县农村违法建房太多,为了降低农民的建房率而出台这一说法的,这说法是我镇里土办工作人员说的。不知道这一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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