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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管理法

时间:2012-02-01 05:58来源:苏州土猫 作者:车子 中国法律网
浙江省农村土地管理法

我是长兴县洪桥镇太湖村村名,妻,独生子三人为一户口薄,九八年立户,【我有兄弟二人是当时分家立的户】,现在无房想申请建房。现初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过,回答我没条件建房,原因是我父母有一幢一百六十平方的房子,土地管理法修改。【父母二人为一户口薄】。请问我有没有条件建房?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户口在浙江省长兴县洪桥镇太湖村,我们三人是农村户口。也从来没办理过继承。据我知道目前我县农村违法建房太多,为了降低农民的建房率而出台这一说法的,这说法是我镇里土办工作人员说的。不知道这一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既然你已经分家立户,那么就应该可以申请建房的。问一下你的户口在哪里的?土管部门说你因为父母已有建房的,你是不是已经办理继承过了?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你户可以申请宅基地!你已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国家没有出台降低农民建房率这方面的文件,你可以向土地部门工作人员索取申请宅基地审请条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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