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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程序不能在基层变道

时间:2012-02-01 07:39来源:浪迹天涯 作者:紫藤花语 中国法律网

7月22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表示,今后征地拆迁信息必须提前告知每一户农民,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征地。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之内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被截留和挪用的问题。朱留华把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为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7月23日 《法制晚报》)

从“茶杯门”、“母老虎门”、“毁麦门”到“土炮门”,因征地程序不清、补偿不到位造成的征地伤农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让人忧虑。尽管在媒体介入后,“茶杯门”、“母老虎门”当事官员被撤职,征地纠纷得以化解。杨友德土炮抗拆案也以和解谢幕。但是征地纠纷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形象,伤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规范征地程序,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尤为必要。

在如是现实语境下,国土资源部官员要求理清征地程序,征地拆迁信息必须提前告知农民,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征地。征地后把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纠正被截留和挪用。体现了国家主管部门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的姿态,对于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将起到矫正作用。朱留华称之为农民的护身符,并不为过。但是,换个角度看,好规定关键在执行。要做好征地补偿工作,除了要求相关部门怎么做以外,还要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地方相关部门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法律、纪律后果与处罚细则,避免地方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从根本上讲,要做好农地征用管理工作,主要应做好两项工作。土地。一是保护土地安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先说征地程序问题。虽说农民承包土地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不是一回事。农民对所承包土地并不具有法律产权。但是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既要变更土地用途,土地使用税。又要变更农田承包合同。这一方面要确保土地用途变更合法,另一方面变更农田承包合同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相关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应该事先征求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与出路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征地生态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一味追求项目落地,热衷于土地财政,抛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罔顾农民的感受与利益,强势征地,上马形象工程。或者以保障房的名义行商品房开发甚至别墅之实,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压低土地补偿标准。既然国土部有要求,地方相关部门应该不折不扣予以落实。真正做到事先告知农民,并征求农民意见,合理补偿农民以后再征地拆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再说征地补偿款支付的问题。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整个征地补偿过程完全放在阳光下暴晒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征地补偿款被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的情况,保护农民经济利益。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监管机制与处罚机制,尽量减少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中间环节,把补偿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另一方面,要发动公众与传媒参与监督。特别是广大农民直接参与监督,把上级征地政策与所有农户被征用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全面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上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加基层组织的违规成本,一方面勤于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县市、乡镇、村组,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规就处罚谁,及时赔偿被征地的农民,才能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否则,征地补偿直接支付农民的利好政策仍有可能在基层变道。

总之,只有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现“阳光征地”、“阳光补偿”,才能遏制部分人良心霉变、权力滥用,维护政府公信力,保护农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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