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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县城建指挥部负责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人人需

时间:2012-02-01 08:08来源:绿衣彩笛 作者:都市牧童 中国法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人人需遵守

--专访县城建指挥部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性质、公民遵守土地管理法律义务等。为了让广大市民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前记者采访了县城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建指挥部: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有哪些性质?

城建指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土地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人们遵守土地管理法律义务有何规定?

城建指挥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记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哪些原则编制?

城建指挥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记者: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依据?

城建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记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哪些标准?

城建指挥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哪种土地调查制度?

城建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魏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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