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土地因为户口转移被村里全部回收了,但是跟据国家的规定,那是三十年都不会变更的,我们到了新的村子也没有给我们土地的,请问原来的村委这样做合理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依法进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你完全可以向村里要回自己的土地。 原来的村委收回你家的承包地是既不合理也是违法的。耕地承包期是三十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你可以请求乡(镇)政府调解,也可以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附:“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