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申张正义:土地法问题

时间:2012-02-01 09:58来源:张远山 作者:温馨之家 中国法律网
2004年本人响应政府号召,到某乡租了100多亩地种果树和养猪,大力发展农业。当时我就租地事宜已与当地政府协商,但当时乡政府说:所租地块一部分是乡一社的,有一部分是已分于村民三十年的土地,在当时乡政府派代表帮我与村民签协议租地,当时就与村民签了十年(每年200元/亩)协议租地发展农业,并且一次性交了十年租金。但是,在最近时间,乡里面的官员有人事变动,不承认之前官员的协议和合同,想加我租金。现在的乡一社宣布我之前与村民所租的土地协议无效,乡一社要加收我所租的土地每亩2000元。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也没有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我当时响应政府号召大力发展农业,同时与乡及村民签定了协议和合同、也交了租金,同时也投入了数万进行养殖,现在他们说协议及当时所签的合同无效就无效了,这还讲理不讲理,在此我恳求政府主持公道,为我们申张正义,与乡政府协调解决此事,不胜感激!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希望有律师能帮到我!谢谢
你2004年与乡村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是10年,应当要到2014年承包期限才满,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和《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乡、村人事如何变动都不会影响你们的合同的效力的,要想变更合同内容或者增加租金也要经过与你协商取得你的同意,没有与你们协商同意由乡、村单方强行修改合同或增加租金都是无效的。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解决办法:
你不要理采他们,按照你的原计划履行你们的承包合同,如果乡、村组织或者个人干涉或阻止你继续经营管理此承包地,你可以先与他们协商,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原签订的承包合同的义务,协商不成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他们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全部损失等民事责任:

象你说的社会也有正义的一面 乡没人解决就去市  市没人解决就去省   省没人解决就去中央  我相信国家还是有人站在农民的立场的   应为现在打的旗号  就是农民翻身做了主人

这种情况你可以提行政诉讼,或者到信访部门上访。或者上相关网站看一下,比如中国行政诉讼网。或者去综合性的法律大网站看看。比如问法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