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本人响应政府号召,到某乡租了100多亩地种果树和养猪,大力发展农业。当时我就租地事宜已与当地政府协商,但当时乡政府说:所租地块一部分是乡一社的,有一部分是已分于村民三十年的土地,在当时乡政府派代表帮我与村民签协议租地,当时就与村民签了十年(每年200元/亩)协议租地发展农业,并且一次性交了十年租金。但是,在最近时间,乡里面的官员有人事变动,不承认之前官员的协议和合同,想加我租金。现在的乡一社宣布我之前与村民所租的土地协议无效,乡一社要加收我所租的土地每亩2000元。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也没有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我当时响应政府号召大力发展农业,同时与乡及村民签定了协议和合同、也交了租金,同时也投入了数万进行养殖,现在他们说协议及当时所签的合同无效就无效了,这还讲理不讲理,在此我恳求政府主持公道,为我们申张正义,与乡政府协调解决此事,不胜感激!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希望有律师能帮到我!谢谢 你2004年与乡村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是10年,应当要到2014年承包期限才满,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和《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乡、村人事如何变动都不会影响你们的合同的效力的,要想变更合同内容或者增加租金也要经过与你协商取得你的同意,没有与你们协商同意由乡、村单方强行修改合同或增加租金都是无效的。 象你说的社会也有正义的一面 乡没人解决就去市 市没人解决就去省 省没人解决就去中央 我相信国家还是有人站在农民的立场的 应为现在打的旗号 就是农民翻身做了主人 这种情况你可以提行政诉讼,或者到信访部门上访。或者上相关网站看一下,比如中国行政诉讼网。或者去综合性的法律大网站看看。比如问法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