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里对因机关单位部门领导(共产党员)违法、非法或越权批、征收或者转让土地,造成耕地大量被破坏;对于这些案例主题人物的处罚怎么都是行政处罚和党内处罚?违法、非法或越权批、征收或者转让土地上万亩的结果居然只是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土地管理法里面也有规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怎么才算“造成重大损失”?难道造成耕地数千甚至上万亩的损失还不够“重大”吗?那到底怎样才算“重大”?法律里面有没有条文规定?有不对的地方还望各位老大能指正 这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重视,特别是在农村,就算你村里的地再怎么的多,但是没钱的穷人永远别想有房子住,比如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老溪西乡,这个属于乡也叫村的地方,就是这样,乡政府把卖地的钱都收入自己的腰包,原来批了一片地要来照顾没楼房的村民.但是09年这样说,按人口来分配楼地给这些村民,一平米400元,到了2010年变成了就要变成了一块楼地多少钱,你有钱就来买,没钱的你靠边站,,这个村这20年来被这些村官不知卖了多少地,但是钱最后都花到村官的口袋里.这时你会问为什么不举报不告这些贪官????????请问?举报有用吗?举报到广东省省政府也没用!!官官相护,就是中央也不起作用,因为中央也不会来管你这农村的事.也从来没重视过这种对农民来说的大事,而对中国政府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小事!!难道农民就不是中国人??????????????????????得不到平等的对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