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
请教一个问题:
一农户在河边与村道的夹缝之间,开恳了一块荒地,用于种植香蕉已经17年,现对该农户一直找碴的村民小组长未经与该农户商量,就当众通知该农户说要无偿收回,理由是用作村道会车场地(现正在进行村道硬化,按原计划,该开荒地旁边原有路面已经足够硬化路面,即是原有路面已经完全达到该村道硬化路面宽度2.2米的规格,并且沿途均是按此规格进行硬化。说用于会车场地才能占到该农户所开荒的土地),但如果按照在此道路处加宽一倍用作会车的话,也只用到该开荒地的2.2米宽度,即只占该荒地的一小条块),而该村民小组长提出要将该农户的开荒地全部收回并硬化。
据该农户说该村民小组长是想帮经常请他饮酒的另一村民搞到这块地用于其以后作小型家具厂货场。由于该村民小组长平时即横行村里,现村里其他村民对其都是敢怒不敢言,在道路硬化过程中有一些村民对于一些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建议时都被其粗暴拒绝。
因之前该农户与村民小组长理论时,农户提出,在以前鼓励开荒时,国家曾经有规定,开荒三年以上并且无异议就可以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因该农户隐约记得有人说过这样的规定),学习土地法。但该村民小组长反问是什么时候的、在哪里?如果拿不出,该农户就是无理取闹、阻碍村道施工!
该开荒农户想请教有哪些关于开荒土地开荒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如是法律法规,请说明是哪一部的第几条,如是政策,请说明年份、标题,以拿出来与村民小组长理论,并证明自己不是在无理取闹。 开垦荒地也是要经过批准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未经批准开恳,是违法的。 ahgfs gefhfh,kfgikh 1,开荒要经批准; 2、谁开谁受益荒,但有期限; 3、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以上都有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