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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制度的进程

时间:2012-02-12 10:21来源:肖观 作者:小雅 中国法律网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解决和发展了生产力。各行各业对土地的利用和配置方式提出新的要求。改革旧的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作为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就成为历史的必然。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正是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需要发展起来的。 1979年,我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1987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改革试点。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土地。国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年期及用途出让给使用者,出让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长期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单一行政手段的划拨制度,创立了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听听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2/0208/145107.html。深圳、上海、率先进行了土地招标、拍卖,即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了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法可依,1988年4月,全国人大修改了《宪法》,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原《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0年5月,相比看土地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市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从而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后,大大加速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培育的进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明确规定了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的内容和要求。 1994年7月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8年来8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发布,12月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至此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通知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审批行为等重大问题,全面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可以说,这是我国从1987年启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出台的第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文件提出的制度措施,全面,深入具体,操作性强,突破点多,是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土地,推进土地市场建设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依据和强有力的保证,其意义深远。
1土地改革 2农业合作化 3人民公社化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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