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法律空缺如何填补,“有人认为《决定》放开了农村土地管理,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读。”宋洪远强调,要正确解读《决定》的土地管理制度,宋洪远说,一方面,我国目前除承包地外的林地、草原、矿产资源等其他地的规定就是50 70年;另一方面,这种猜测也是看到了国际上的做法,如荷兰、越南等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99年。 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及化解措施探究,他表示,各地可以深入总结这些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凡是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行之有效的一些作法,要使其规范化,比如,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条例、基本建设用地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等的起草、修改和研究工作就需要加快进度。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实证研究综述,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明显增多,特别是由于粮价上涨、免交农业税、种粮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出台,一些原本弃耕或不要地的农户重新要地耕种,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则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更严格了,例如: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就安排有除外条款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强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其二,《土地管理法》的完善需要中国法律体系的整体配套调整。 人民日报: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在土地制度方面,意见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立法支撑和立法追求,1998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2003 年3 月1 日正式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强调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并对土地调整做了严格的限定。田传浩等通过对苏、浙、鲁地区的调查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农户对地权稳定性的预期显著地影响其租入农地行为,农户对地权稳定性的预期越高, 土地管理法修订年内审议 住宅70年或有偿续期,从法律层面看,《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构成了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物权法》则进一步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物权,因此建立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符合法律精神,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物权。从实践层面看,农业税已全部取消,农民打消了对土地面积的顾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