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8日上午8点,我驱车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代理的是一起我的当事人不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因座车机械原因抛锚,9点开庭11点到,满头大汗进法庭。庭审刚好结束,看看土地管理法试题。对于承包合同范本。双方当事人开始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此刻,当我为迟到甚至说是缺席而感到内疚时,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女法官坐在审判长席上用一种温和的眼神看着我,并用一种温和的语气说:“你是伍律师吗?来迟了不要紧,你的当事人已经陈述了上诉观点,盗窃罪构成要件。你可在笔录上签字,回去后你补一个书面代理意见交法庭即可。”闭庭后,当事人对迟到的我坦承:“伍律师,这位法官在2个小时的审案中,对双方列举的事实、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理由都问得相当仔细,并且对双方都十分的耐心,就连你迟到这么久,对律师还那么尊重。但对方一审已胜诉并且还有背景,法院的人我一个都不认识,我对二审能否改判心里没底。”除对迟到表示歉意外,唯一的是采取补救措施,好在我原来就是上诉人一审时的代理律师,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十分熟悉,代写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状出自我的手笔。当务之急,是对本案的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出具律师书面二审代理意见,下午就交到二审法庭。当事人表示赞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