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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动房屋 侵犯业主知情权

时间:2012-04-07 20:12来源:王北贝 作者:Sylvia_Mars 中国法律网

  个案:我在去年9月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几天前去收楼时发现开发商擅自将原来约定的外阳台更改为内阳台,开发商解释说是规划部门要求更改的,土地。他也没办法。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是否只能接受这种房屋改动收楼入住?读者姚先生

  律师点评:首先,姚先生应该要求开发商出示规划部门的相关变更文件,以证明外阳台改为内阳台是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那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故姚先生一方面可以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即便阳台的变更确实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房屋买受人,房屋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本案中,开发商并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房屋买受人姚先生,侵犯了姚先生的知情权和退房选择权,故现在姚先生仍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李瑾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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