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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住宅底商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时间:2012-04-08 03:34来源:刘亚辉 作者:飞轩 中国法律网

经营住宅底商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房地产律师: 经营住宅底商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住宅底商,顾名思义,是位于住宅楼底部的商业房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位于住宅楼一层的房产,一层以上全部为住宅;一种是属于住宅建筑物的裙楼,即属于住宅建筑物的附属房屋,一般层数较低,大都为一至三层,全部是商业用

经营住宅底商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住宅底商,顾名思义,是位于住宅楼底部的商业房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位于住宅楼一层的房产,一层以上全部为住宅;一种是属于住宅建筑物的“裙楼”,即属于住宅建筑物的附属房屋,一般层数较低,大都为一至三层,全部是商业用途。
  经营住宅底商时,首先要明确证所规定的该房屋用途。本律师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某租户承租了属于建筑物“裙楼”的一个商业铺面,但该“裙楼”并无独立的房屋产权证,即该住宅楼和“裙楼”只有一个共用的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产权证上对整栋建筑物(包括住宅楼和“裙楼”)的房屋用途笼统的表述为“住宅、商业和配套”。由于该表述未明确“裙楼”的房屋用途为商业,导致工商局以房屋用途不确定为由拒绝办理租户的营业执照,从而租户不能依法开业经营。因此,开发企业在进行住宅底商开发时,应特别注意明确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最好能独立写明住宅底商楼层的房屋用途,否则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将可能出现工商局无法办理的情形。
  经营住宅底商时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处理好与相邻人(即住宅业主)的关系。由于住宅底商与住宅楼在结构上密不可分,因此在对待住宅底商办理营业执照问题上,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各不相同。《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解决了民宅商用的问题,事实上也为办理住宅底商的营业执照问题指明了方向。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工商局在2006年时曾经出台了禁止民宅商用的政策。《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工商局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将该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现行规定,学会土地管理法全文。目前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即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是,住所使用证明。二是,由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费用。三是,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因此,住宅底商在经营时,由于住宅底商与住宅部分的密切联系,应特别注意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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